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金寨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金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以“当红军传人、做红门卫士”为工作目标,先后成功处置了“7.18”强降雨抗洪抢险、“2.16”嘉盛浙商纺织园仓库火灾、“9.21”船板冲大桥油罐泄漏火灾、“5.19”徐冲村油料仓库火灾和“9.2”梅山服务区油罐车泄露等系列重大灾害事故,为守护老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金寨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受奖励单位珍惜荣誉、发扬传统、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先进、对标先进、争当先进,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争创一流”。
六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