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其中授予20个单位“全省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4名同志“全省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6名同志“全省推行河湖长制优秀河湖长”称号(名单附后)。
此项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用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干部职工进一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此次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多部门单位,以及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等。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两级河湖长,从事河湖长制及其相关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今年以来,安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高水平打造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为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