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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六治欠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请以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位(详见附件)持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5日前来我局办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未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办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我局将按要求将该款上缴国库处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64-7062102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江店新城区江环北路县人社局4楼410室
特此公告。
附件:金寨县存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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