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年金寨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保证2024年度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杜绝环境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17日对新、老城区环境噪声加强监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024年6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严禁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考试期间6月7日至9日、6月14日至16日全天禁止一切产生噪声影响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房屋室内装修活动除遵守日常禁噪要求外,在6月5日、6日、12日和13日的考生居家备考期间,全天禁止产生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禁止产生噪声影响的装饰装修工程作业。
三、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KTV、晨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学生生活、学习和考试。
四、室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五、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设置禁鸣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
七、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实施强制性监控,保护各考点不受环境噪声干扰。
八、除上述要求外,环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对本部门、本行业在高、中考期间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工作进行排查,提前预防和消除噪声影响隐患。
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文旅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文化娱乐、工业生产等各类噪声污染综合管理,确保考生有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