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7日批准金寨县双河烈士陵园、金寨县立夏节起义烈士纪念园、金寨县长岭乌凤沟战斗红军烈士纪念园、金寨县南溪革命烈士陵园、金寨县红28军坚持三年游击战争纪念园、霍山县大化坪镇烈士陵园、霍山县三尖铺烈士陵园、金安区张家店战斗烈士陵园为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县区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扎实做好史料研究,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充分发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