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梅山、响洪甸两座水库管理保护,根据《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范围及技术要求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两座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梅山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大坝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响洪甸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大坝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库区周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安徽省相关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库区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图:
1.梅山水库保护范围划界示意图;
2.响洪甸水库保护范围划界示意图。
附图1:梅山水库保护范围划界示意图
附图2:响洪甸水库保护范围划界示意图